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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告

发布单位: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及2017年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情况公告如下,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项目概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2017年应报未报企业清单》,同时为提升公司环境管理水平,实现源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公司,本公司自2018年11月开始全面启动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武汉华咨同惠科技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二、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穴田镇马口工业园    

联 系 人:袁 洁    联系电话:18671371876、13972725357

三、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武汉华咨同惠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5号  邮编:430000

联 系 人:林工   联系电话:027-87053966 

四、公示时间 

2018年11月22日—12月8日

五、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筹划与组织→预评估→评估→方案产生与筛选→方案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

主要内容:在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指导下,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补充完善公司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制度;通过现场调研和考察,评估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流程的能耗、物耗、产排污、生产效率、管理等方面清洁生产现状水平,查明清洁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潜力和机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及清洁生产目标;通过对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流程的物料与能量平衡,查明物料与能量流失的环节和部位,污染物产生的环节和部位,在分析生产流程物耗、能耗、污染物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和实施一批行之有效的无/低费、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从而降低生产流程的资源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提升生产流程的整体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1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企业名称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李龙健

生产规模 

KPO150吨/年,FMC300吨/年,K7、80吨/年,SEA1000吨/年

AHU84、20吨/年

企业注册地址 

武穴市金盘路2号

生产地址 

武穴田镇马口工业园

表2 主要原辅料使用情况

主要原辅料名称

使用车间

近三年消耗量(t)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丙炔醇

FMC

563

645.6

229

三氯化磷

FMC

1467

1714

756

双氧水

FMC

965

1135

465

右旋苯乙胺

FMC

262

308

257

甲苯

FMC

283

314

605.3

乙醇

FMC

950

953

363.2

盐酸

KPO/AHU84/K7

678

880

563.98

液碱

KPO/SEA/AHU84/L7/FMC

3422

5421

2436.89

硫酸

KPO/SEA/k7

383

789

1609.1

醋酸

KPO

213

130

101

见氰甲基苯甲酸甲酯

KPO

113

297.8

173

氯化亚砜

KPO/SEA

90

124.3

1573.7

碳酸二甲酯

KPO

125

159.9

392

氟化钾

SEA

 

 

1918.4

四氯苯酐

SEA

 

 

1776.3

一甲胺

SEA

 

 

183.2

次氯酸钠

AHU84

 

 

147.3

乙酸乙酯

K7

64

50.91

59.3

硝酸

K7

67

236.4

204

3  主要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污染源及污染物名称

2016年

执行标准

排放浓度监测值(mg/L)

排放量(t)

标准限值(mg/L)

标准编号

pH

6.23

/

6~9

武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

COD

254.3

31.14

500

氨氮

1.89

0.23

25

4  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污染源及污染物名称

2016年

执行标准

排放浓度监测值(mg/L)

排放量(t)

标准限值(mg/L)

标准编号

SO2

6.23

/

55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VOCs

22.1

1.77

/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该企业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您认为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最应关注的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是否有利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4)您对该企业建设发展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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