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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霉素钙、胡萝卜素酸乙酯和苯莫三嗪的生产及相关设备改造 (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5号)的相关规定,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其“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磷霉素钙、胡萝卜素酸乙酯和苯莫三嗪的生产及相关设备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环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⑴项目名称:磷霉素钙、胡萝卜素酸乙酯和苯莫三嗪的生产及相关设备改造项目;

⑵建设性质:技改;

⑶建设规模:年产150吨磷霉素钙、70吨胡萝卜素酸乙酯(阿卜酯)和300吨苯莫三嗪。

⑷建设单位: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⑸建设地点: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该园区的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二、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与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链接:http://hp.cseti.com.cn/?p=134,也可自行前往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四、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穴市田家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马口医药化工园

联系人:许广益

电话:0713-6390100

邮箱:918283329@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时间与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或管理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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